加强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 提升中日韩经贸合作水平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使东亚区域各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催生了全球供应链的合作。当前,东亚区域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供应链合作关系,但各种制约供应链发展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加强供应链的互联互通,符合中日韩三国的共同利益,对降低三国企业运营成本、提升彼此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助推全球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中日韩加强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当前,全球经济逐步改善和回暖,全球层面周期性复苏正在持续之中,但“逆全球化”潮流涌动,贸易保护主义重新升温,使全球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风险与挑战。中日韩三国是世界重要的经济体,三国人口超过15亿,经济总量超过16万亿美元,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总额接近世界的五分之一,彼此之间经贸联系紧密,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和目标市场。中日韩三国加强合作,促进供应链互联互通,有利于提高区域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扩大地区市场规模,形成更广泛的三边合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新动力。

有利于提升中日韩三国经贸合作水平。2015年,中日韩贸易额超过6万亿美元,总量约占全球贸易量的20%。但是,三国内部的贸易量相对较小,尤其相比于东盟(24%),北美(42%),欧盟(65%),三国区域内贸易比例仅为19%,三国大部分的贸易产品仍然流向欧美等区外国家。通过加强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务实合作,减少区域贸易投资壁垒,提高物流、通关等基础设施的联通性,改善贸易物流效率,打通供应链上的阻塞环节,进一步密切三国在供应链、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分工合作,有助于充分发挥三国产业间的互补性,提升三国经贸合作水平。

有利于降低三国企业运营交易成本。当前,中日韩三国已经形成紧密的投资合作关系,不仅日韩是中国重要的外资来源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出去拓展对日韩投资。三国通过不断努力,加强供应链的物流合作,共同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与安全水平,有利于降低三国企业物流成本,确保物流通畅无阻。更重要的是,通过供应链的务实合作,加强改善影响贸易投资等各个环节的不利因素,有助于为三国企业提供更好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综合运营成本。

基于这样的考虑和认识,中日韩三国开展了供应链的合作项目。2015年10月,第十次中日韩经济贸易部长会议在韩国首尔召开期间,三国经贸部长一致同意开展“加强三方供应链互联互通”联合研究工作。同年11月,第六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三国领导人一致同意启动此联合研究。联合研究由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CAITEC)、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大韩贸易振兴公社(KOTRA)及韩国对外经济政策研究院(KIEP)共同开展,由三方合作秘书处(TCS)进行协调。上述研究机构开展调查及访谈活动,秘书处进行汇总。期间,秘书处还组织召开四次由上述研究机构及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的工作组会议。最后,秘书处根据研究机构调查结果及工作组会议结论,汇总撰写最终报告。2016年10月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十一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上,三方共同通过了“加强三国供应链互联互通”联合研究报告。

中日韩供应链互联互通面临的困难

在共同开展的联合研究中,各个机构通过调研和问卷方式,收集了供应链直接用户及产业界的要求及问题,总结出了中日韩供应链互联互通方面需要改进的领域。商务部研究院搜集了135份有效调查问卷,分别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和企业,涉及销售额、原材料占比、进出口产品及关键的供应链配送环节,同时与日韩的贸易公司、相关服务行业及行业协会进行了深入访谈。具体而言,这些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非关税壁垒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目前,三国企业在贸易投资中,面临出口产品检验检疫程序及标准复杂、各地检疫程序不一致、临时入境及外国投资者入境居住程序及标准复杂、竞争环境不公平等非关税壁垒问题,影响了三国加强供应链的合作。

二是通关程序的透明度与便利性亟需提升。通过调研和问卷,三国企业反映存在关税配额管理程序复杂、沿海及内陆海关程序不一致、HS编码标准不统一、进口食品海关程序低效缓慢、法律体系不够透明等问题,普遍希望海关程序能更加透明和便利,进一步简化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手续及步骤,建立供应链互联互通对话渠道。

三是供应链合作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三国供应链合作还面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如物流方面,集装箱最大负荷重量标准不统一;贸易方面,三国相同产品的HS编码标准不统一;检验检疫方面,也存在大量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三国企业都希望能够建立三方统一的标准,建立标准互认机制,并且就此开展合作。

四是供应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体系有待加强。在供应链的合作过程中,信息的获得与共享非常重要。在调研中,企业反映缺乏信息获得与预先通知、法规及海关程序获得的平台或体系,同时货轮与集装箱位置网上跟踪信息体系、电子海关操作等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三国企业都希望能够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建立通畅的信息共享平台的联合研究,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提升联合配送的效率。

加强三国供应链互联互通的建议

中日韩三国加强供应链互联互通,努力实现高效、先进的物流系统及优化物流环境,将为三国扩大内部贸易、深化经济关系和提升全球经济竞争力带来巨大机遇。为进一步推进三国供应链的深入合作,在此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加速自贸协定谈判,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自贸协定是促进供应链互联互通的重要平台与机制,其所涉及的关税削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SPS和TBT、投资服务自由化、透明度、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产业合作等议题,与供应链合作的各个环节息息相关。中日韩三国应积极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谈判,尽快促成协定的达成,为全面提升区域供应链互联互通水平提供良好的制度性保障。

第二,加强协作沟通,共同解决供应链瓶颈问题。针对目前贸易环节多、贸易时间长、贸易成本高等供应链环节存在的瓶颈问题,三国应该加强协作与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共同采取措施来消除或减少供应链各个环节的壁垒。通过在企业反映较多的海关程序、物流便利化、透明度等领域着力,进一步简化相关政府程序,加强便利化措施,改善贸易物流设施,提高透明度要求,使三国供应链结构更加顺畅和高效,从而更好地释放三国贸易投资的合作潜力。

第三,加强规制沟通,逐步建立可互认的标准规则体系。中日韩三国各自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其中有一些与国际标准不尽相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兼容、不一致的情况仍然较为常见。三国应该从物流运输和SPS、TBT等对供应链合作影响较大的领域着手,加强规制沟通与信息共享,探讨在现有各国国内标准的基础上签署互认协议,进一步加强在未来新标准制订上的技术合作与沟通,提高三国国内规制和标准的一致性,尽可能减少和消除标准不一致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四,加强实践分享,务实推动三国供应链政企合作。2016年达成的联合研究报告分享了中日韩供应链互联互通的最佳实践案例,如日本统一HS编码分类标准,实行知名承运人监管系统,韩国釜山港先进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经认证经营者(AEO)互认以及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及第三方检测等先进经验,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后,三国还应加强对各自供应链互联互通领域的实践分享,继续将政府部门和企业在这些方面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成为最佳实践案例,供三国政府部门制订国内政策时参考,也供企业在加强供应链管理时借鉴学习。

第五,加强联合研究,推动更大范围的供应链互联互通。通过“加强三国供应链互联互通”联合研究,中日韩三国更加深刻认识到供应链内部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相关问题可带来的积极效应。在第十一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上,中方倡议在“10+3”框架下将供应链研究范围扩展至东盟国家,得到日方和韩方的积极回应。“10+3”包括发达国家、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地理范围从东北亚到东南亚,人口占亚洲的57%,GDP总量占亚洲的88%,贸易总量超过亚洲的50%。将“供应链互联互通”研究范围扩展至东盟,不仅将带动区域各国经济发展,提升区域贸易投资水平与整体对外竞争力,对构建亚洲地区乃至全球供应链互联互通网络也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年的合作,东亚地区事实上已经形成了紧密的产业链合作关系,三国应该通过加强更大范围内的联合研究,发现和解决当前供应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可靠、安全、高效的区域供应链,使区域内更多企业能够从中受惠。

中日韩三国供应链的合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相信在三国的努力推动下,供应链的互联互通水平能够得到大幅提升,将为促进区域经济增长、造福三国企业,提升中日韩经贸合作水平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李光辉,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

责编:栾雨石、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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